【搶劫判囚】涉搶劫珠寶店650萬南亞漢囚13年 同黨還押期間今早自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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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4/01/29 15:05

最後更新: 2024/01/30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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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搶劫珠寶店650萬南亞漢囚13年,同黨還押期間今早自殺身亡。(資料圖片)

3名蒙面劫匪涉於紅磡鶴園東街搶劫兩名珠寶店職員,其中1人持刀斬向兩名職員腳部及搶去背包,內有總值共約650萬港元現金。涉案兩名南亞裔籍男子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搶劫及傷人罪成,其中24歲南亞裔男今(29日)高等法院被判監13年。涉案巴基斯坦漢主腦還押期間,今早於醫院去世,暫委法官將案件押後至3月27日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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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為巴基斯坦漢Mehmood Arshad(40歲)於高院經審訊後,被裁定搶劫罪成,控方於庭上表示被告今早於醫院去世,未知其死因,法官就其判刑押後至3月27日處理,以待發出死亡證明文件。次被告Gurung Royal(24歲),則被裁定搶劫及有意圖而傷人罪成,今早進行判刑。
 
控罪指兩名被告於2018年9月21日,在紅磡鶴園東街與紅磡道交界,連同Limbu Binod、Sahil Kumar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搶劫兩名男子,劫去現金363,060 元、現金74萬美元(折約580萬港元)及5張總額為 54,613 美元(折約42.8萬港元)的銀行支票,共涉約逾659萬港元,次被告另涉襲擊1名男子。
 
暫委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涉及至少5名劫匪,涉及2柄10吋長利刀。次被告案發時持刀施襲,涉案車輛發現其指模。暫委法官就搶劫罪以13年為判刑起點,案中受傷事主幸沒有永久傷勢及心理創傷,惟被告從後突然施襲,行為冷血,以8年為判刑起點,兩罪同期執行,次被告須入獄13年。
 
控方早前開案陳詞指,案發當天早上10時許,兩名珠寶店職員各攜帶1個背包,內有現金及支票,兩人於紅磡鶴園東街與紅磡道交界過馬路時,遭兩名持刀蒙面賊人截劫,其中1人用刀斬向兩名職員腳部,賊人搶去背包後逃走。

警方事後從賊人曾使用的失車內發現大批物件及DNA,涉款至今仍未被尋回。控方指證據顯示首被告為本案幕後主腦,包括僱用劫匪及安排車輛等。

據懲教署發言人表示,今早6時許,懲教人員發現41歲名還押在囚人士,在囚室內用床單繫於窗口鐵柵上吊自殺,並立即召喚支援人員到場為他進行急救及召喚救護車將他送往公立醫院搶救,其後於早上6時許證實死亡。
   
懲教署已將事件通知警方,死因裁判法庭將進行死因研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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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